【Dai Yan Wu】評論
記帳士法第16條記帳士執行業務,應設置簿冊,載明下列事項:一、委任案件之類別及內容。二、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三、酬金數額。四、委任日期。依前項規定設置之簿冊,應保存五年。
【悅悅】評論
記帳士法第16條 : 記帳士法第14條 : 記帳士執行業務,應設置簿冊,載明下列事項: 記帳士接受委任代理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應與委任人訂立 委任書,並將委任書隨同代理案件附送受理機關。 一、委任案件之類別及內容。 前項委任書應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