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外國人因繼承取得我國水源地,逾期未出售與本國人時,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如何處理?
(A)移請法院公開拍賣
(B)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C)依法照價收買
(D)依法申請徵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4762
統計:A(2),B(228),C(11),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17 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一、林地。二、漁地。三、狩獵地。四、鹽地。五、礦地。六、水源地。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17 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一、林地。二、漁地。三、狩獵地。四、鹽地。五、礦地。六、水源地。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17 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一、林地。二、漁地。三、狩獵地。四、鹽地。五、礦地。六、水源地。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