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都市計畫法中所稱之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多少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6761
統計:A(134),B(399),C(25),D(7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1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相關

用户評論

【用戶】Hunter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 第 7 條 本法用語定義如左: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四、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五、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六、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用戶】吳展碩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第7條第一項第4款

【用戶】簡延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7 條本法用語定義如左: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四、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 區。五、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六、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用戶】Hunter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 第 7 條 本法用語定義如左: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

【用戶】吳展碩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第7條第一項第4款

【用戶】簡延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7 條本法用語定義如左: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四、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 區。五、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六、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用戶】Hunter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 第 7 條 本法用語定義如左: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看完整詳解

【用戶】簡延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7 條本法用語定義如左: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四、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 區。五、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六、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用戶】hus092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優先安排時間要十年,幾乎是主要計畫年限的一半!

【用戶】K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 25年優先發展區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