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17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者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者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機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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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17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者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者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機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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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17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者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者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機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