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土地法規定,聲請保全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但因下列何種情形所為之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A)徵收
(B)買賣
(C)贈與
(D)交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5487
統計:A(754),B(18),C(31),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登

用户評論

Child】評論

政府 最大 呵哈 !

邱懷平】評論

第79-1條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登記預告,應由請求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