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子林】評論
這一題應該是民法第93條+民法第198條吧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第 198 條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Hunter Chen】評論
92條中的「得」撤銷⋯,是指表意人可以撤銷或不為撤銷其意思表示,
【林佩妘】評論
參閱實務見解-判例http://mywoojda.appspot.com/j5m/j5m?id=3075
【Nori】評論
參閱實務見解-判例http://mywoojda.appspot.com/j5m/j5m?id=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