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甲於98年6月1日受乙脅迫,約定將甲所有之動產以遠低於市價之價格出售予乙。事經2年餘後,乙請求甲依約交付該動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於撤銷原先受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後,拒絕給付
(B)甲得撤銷受脅迫意思表示之權利行使期間已過,應為給付
(C)即使甲未撤銷受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仍得拒絕給付
(D)甲得主張與乙所締結之契約自始無效,拒絕給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5411
統計:A(215),B(150),C(549),D(1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意思表示、解除權
用户評論
【用戶】丸子林
【年級】
【評論內容】這一題應該是民法第93條+民法第198條吧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第 198 條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用戶】Hunter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92條中的「得」撤銷⋯,是指表意人可以撤銷或不為撤銷其意思表示,
【用戶】林佩妘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參閱實務見解-判例http://mywoojda.appspot.com/j5m/j5m?id=3075
【用戶】丸子林
【年級】
【評論內容】這一題應該是民法第93條+民法第198條吧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看完整詳解
【用戶】Hunter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92條中的「得」撤銷⋯,是指表意人可以撤銷或不為撤銷其意思表示,
【用戶】Nor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參閱實務見解-判例http://mywoojda.appspot.com/j5m/j5m?id=3075
【用戶】Hunter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92條中的「得」撤銷⋯,是指表意人可以撤銷或不為撤銷其意思表示,
【用戶】Nori
【年級】高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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