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甲於98年6月1日受乙脅迫,約定將甲所有之動產以遠低於市價之價格出售予乙。事經2年餘後,乙請求甲依約交付該動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於撤銷原先受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後,拒絕給付
(B)甲得撤銷受脅迫意思表示之權利行使期間已過,應為給付
(C)即使甲未撤銷受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仍得拒絕給付
(D)甲得主張與乙所締結之契約自始無效,拒絕給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5411
統計:A(215),B(150),C(549),D(1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意思表示、解除權

用户評論

【用戶】丸子林

【年級】

【評論內容】這一題應該是民法第93條+民法第198條吧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第 198 條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用戶】Hunter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92條中的「得」撤銷⋯,是指表意人可以撤銷或不為撤銷其意思表示,

【用戶】林佩妘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參閱實務見解-判例http://mywoojda.appspot.com/j5m/j5m?id=3075

【用戶】丸子林

【年級】

【評論內容】這一題應該是民法第93條+民法第198條吧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看完整詳解

【用戶】Hunter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92條中的「得」撤銷⋯,是指表意人可以撤銷或不為撤銷其意思表示,

【用戶】Nor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參閱實務見解-判例http://mywoojda.appspot.com/j5m/j5m?id=3075

【用戶】Hunter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92條中的「得」撤銷⋯,是指表意人可以撤銷或不為撤銷其意思表示,

【用戶】Nor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參閱實務見解-判例http://mywoojda.appspot.com/j5m/j5m?id=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