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dia168888】評論
第 156 條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小李子】評論
第159條(承諾通知之遲到及遲★★★★)...
【黃珞雅】評論
第 159 條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而遲到,其情形為要約人可得而知者,應向相對人即發遲到之通知。要約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承諾視為未遲到。第 160 條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丸子】評論
要約 Antrag/Angebot 申込み邀請對方締結契約,有法律上拘束力,提出後若對方承諾則必須依照要約提出的條件履行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