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甲當面向乙表示願以一千萬元出售甲所有之A房屋予乙,乙當場未置可否,經三日後乙回覆甲願以一千萬元購買A屋。就甲、乙各自之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甲之意思表示為要約,乙之意思表示為承諾
(B)甲之意思表示為要約引誘,乙之意思表示為要約
(C)甲之意思表示為要約,乙之意思表示為要約引誘
(D)甲之意思表示為要約,乙之意思表示為新要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7015
統計:A(241),B(58),C(21),D(10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要約、意思表示、解除權

用户評論

【用戶】Lydia16888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56 條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用戶】Lydia16888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56 條  對話為要約.....看完整詳解

【用戶】Lydia16888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56 條  對話為要約.....看完整詳解

【用戶】小李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159條(承諾通知之遲到及遲★★★★)...

【用戶】黃珞雅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59 條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而遲到,其情形為要約人可得而知者,應向相對人即發遲到之通知。要約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承諾視為未遲到。第 160 條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要約 Antrag/Angebot 申込み邀請對方締結契約,有法律上拘束力,提出後若對方承諾則必須依照要約提出的條件履行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