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照價收買土地之受通知人,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幾日內,繳交土地所有權狀、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有關證件;逾期不繳交者,宣告其書狀、證件無效?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四十日
(D)五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9975
統計:A(39),B(74),C(11),D(224),E(0)

用户評論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平權第28條             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照價收買土地之程序如左: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報准照價收買之土地先行公告,並以書面   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土地移轉之權利人或他項權利人。二、受通知人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五十日內,繳交土地所有權狀、土地  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有關證件;逾期不繳交者,宣告其書狀、證件無效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平權第28條                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照價收買土地之程序如左: 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報准照價收買之土地先行公.....看完整詳解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平權第28條                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照價收買土地之程序如左: 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報准照價收買之土地先行公.....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