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有減免稅捐,其中有關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年限為幾年?
(A)六年
(B)五年
(C)三年
(D)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08
統計:A(17),B(39),C(57),D(438),E(0)

用户評論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都更第46條更新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一、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二、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三、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四、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五、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六、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  稅及契稅。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都更第46條更新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 一、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 二、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三、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