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土地稅法規定,以土地為信託財產,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其地價稅之計算,該土地應與誰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A)委託人
(B)受託人
(C)受益人
(D)由受託人與受益人推派一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9509
統計:A(679),B(149),C(49),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gt630813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跟C不是同一人嗎?

【用戶】芋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n義務人。

【用戶】簡延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3-1 條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n義務人。前項土地應與 委託人 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第十六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但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且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前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一、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

【用戶】gt6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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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n義務人。

【用戶】簡延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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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3-1 條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n義務人。前項土地應與 委託人 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第十六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但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且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前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一、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

【用戶】gt6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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