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衝!】評論
房屋稅條例 6
【Nick Lin】評論
第 6 條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
【簡延丞】評論
【orz1023】評論
房屋稅條例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