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延丞】評論
第 15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徵收案件,應遴聘(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之。前項專家學者應由地政、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城鄉規劃等專業領域n學者組成,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芋頭】評論
補充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由當地民意機關及有關人民團體推派代表參加,人數不得少於總額五分之二。
【n4687102】評論
營業基金(經紀業管理8)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房稅9)土地徵收審議會議(土徵15)成員經紀業者民意機關及人團代表地政、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城鄉規劃比例不得超過2/5不得少於2/5不得少於1/2
【Hunter Chen】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 15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徵收案件,應遴聘(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之。.....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