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壽險契約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年繳、半年繳者,其寬限期的起算日為:
(A)自催告到達日起
(B)自催告到達翌日起
(C)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當日起
(D)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2),C(0),D(1),E(0)

用户評論

安德魯蔡】評論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