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請乙營造廠在甲之土地上蓋房子,房屋興建過程中,乙營造廠之工人丙因過失致其操作機械翻覆而壓壞工地旁他人之 A 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成立委任契約
(B)乙就丙造成 A 車之損害,應依僱用人侵權行為而負推定過失責任
(C)甲就丙造成 A 車之損害,應依定作人侵權行為而負推定過失責任
(D)甲就丙造成 A 車之損害,應就丙之過失,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4724
統計:A(14),B(233),C(40),D(39),E(0)

用户評論

【用戶】徵司特夥伴((不販賣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  甲與乙成立承攬契約民法第490條規定,民法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B)  乙就丙造成 A 車之損害,應依僱用人侵權行為而負推定過失責任 1.依實務:民法第188條第一項所謂受僱人,並非僅限於僱傭契約所稱之受僱人,凡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務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係受僱人。(務57年台上1663號)所以乙丙之間可解為有僱傭關係2.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所以,乙就丙對 A 車造成之損害,應依僱用人侵權行為而負推定過失責任(C)  、(D)民法第189條,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用戶】Wazowask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490 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第 188 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