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ttercup】評論
第6條:受收容人入所時,收容處所應檢查其身體(C),並按捺指紋(A)及照相(D)。受收容人為婦女者,檢查身體應由女性人員為之。
【Ssuyu Huang】評論
條號更正為第3條第 3 條 受收容人入所時,應接受收容處所執行身體安全檢查,並按捺指紋識別及照相。受收容人為女性者,檢查身體應由女性人員為之。收容處所應將受收容人以男女區隔方式收容之;收容處所發現性別變更或n跨性別之受收容人,得依其證件所示性別、性別不安診斷或醫療等證明,個別收容於獨居房間。
【Macaco Li】評論
題目應改為:依「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第 3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受收容人入所處 置之敘述,何者錯誤?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Macaco Li 說的對,法條已更改名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