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行政機關撤銷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進而請求受益人返還原受領之給付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請求返還之書函性質為觀念通知,得移送行政執行
(B)受益人拒絕返還時,行政機關應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C)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其返還
(D)行政機關請求返還之書函性質為行政處分,且不論行政處分是否已確定,均得移送行政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8473
統計:A(24),B(210),C(1276),D(49),E(0)

用户評論

fofx】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27 條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我要上榜!!!】評論

了解!謝謝解答

Bella Li】評論

14F大大 想問一下你第2點對確認返還範圍之書面行政處分之返還金額不服,認為返還金額有誤可在法定救濟期間依法提起訴願和課予義務訴訟 Q: 請問金額的不服為什麼不是打一般給付訴訟呢?????還是我認知錯誤呢 不好意思麻煩解惑了

z82465】評論

16F換個角度來思考為甚麼會是一般給付呢能要求行政機關給付甚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