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x】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27 條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我要上榜!!!】評論
了解!謝謝解答
【Bella Li】評論
14F大大 想問一下你第2點對確認返還範圍之書面行政處分之返還金額不服,認為返還金額有誤可在法定救濟期間依法提起訴願和課予義務訴訟 Q: 請問金額的不服為什麼不是打一般給付訴訟呢?????還是我認知錯誤呢 不好意思麻煩解惑了
【z82465】評論
16F換個角度來思考為甚麼會是一般給付呢能要求行政機關給付甚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