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42 條之規定,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服務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轉任或兼任該跨國企業以外之職務,其有轉任、兼任或離職者,應於幾日內離境?
(A) 3 日
(B) 5 日
(C) 7 日
(D) 1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1176
統計:A(14),B(18),C(100),D(378),E(0)

用户評論

buttercup】評論

第42條: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服務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轉任或兼任該跨國企業以外之職務,其有轉任、兼任或離職者,應於十日內離境。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4大陸人 擔任跨國企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 + 任職滿1年,因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服務得申請入台*前項所定申請人入台後,不得轉任or兼任該跨國企業以外之職務,其有轉任、兼任、離職者,應於10日內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