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在刑事訴訟的程序中,主要包含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四個階段,下列針對每一個階段的說明,何者正確?
(A)偵查階段,為調查證據應由法官陪同進行搜索
(B)起訴階段,若罪證確鑿但罪責很輕,檢察官可採緩刑處分
(C)審判階段,法官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D)執行階段,由檢察官負責執行終審判決的內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5823
統計:A(38),B(480),C(687),D(1852),E(0)

用户評論

【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檢察官。B→都起訴了,就不干檢察官的事,剩下的都是法官的事了,執行時才交回檢察官指揮執行刑罰。

【用戶】行百里者半九十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A)偵查階段,為調查證據應由法官陪同進行搜索 檢查官(B)起訴階段,若罪證確鑿但罪責很輕,檢察官可採緩刑處分 法官(C)審判階段,法官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法院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偵查階段,為調查證據應由法官陪同進行搜索(X;偵查中調查證據非法官職權,而是檢察官)(B)起訴階段,若罪證確鑿但罪責很輕,檢察官可採緩刑處分(X;起訴後,由法官接手,緩刑是法官職權。偵查階段,檢察官可為不起訴或緩起訴或起訴或行政簽結,起訴階段,亦得調查證據)(C)審判階段,法官應依職權調查證據(X;得依非應依;除非是有關公平正義或被告利益之重大事項,法官才應依職權調查)(D)執行階段,由檢察官負責執行終審判決的內容(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