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事業單位員工任職滿一年後得申請育嬰假。下列何者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
(A)幼兒滿三歲前,父或母之一方均可申請育嬰假
(B)每一子女育嬰假至多一年
(C)育嬰假期間,雇主得不支付薪資
(D)育嬰假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4),B(125),C(20),D(1),E(0)
用户評論
【徐小碩】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16條:1.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