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關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減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授權資本制,董事會決議即可生效
(B)公司減資,股東必定收到公司所退還之股款
(C)公司得以現金以外的財產,退還股東的出資
(D)公司減資,原則上得依股東間協議,減少股東各自所持之股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相信自己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68條(股份之銷除)  公司非依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不得銷除其股份;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司減少資本,得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其退還之財產及抵充之數額,應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股東之同意。   前項財產之價值及抵充之數額,董事會應於股東會前,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三項規定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