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羣羣】評論
答案不是B嗎?第 18 條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 刑。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