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lifenopai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請問有人可以解答嗎~~~
【用戶】Carol Che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包括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合法居留期間。申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其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居留期間,不列入前項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一、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者。二、在臺灣地區就學者。三、以前二款之人為依親對象而取得外僑居留證者。
【用戶】瑞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原本是就學居留之外僑居留證,一直到98年5月1日才改成依親居留之外僑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