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下列有關幼托整合的敘述,何者為非:
(A)國幼班教師之權利義務,應受教師法之規範
(B)教師分級分為四級
(C)國幼班之教師,除具備期幼教師資格外,亦可擔任課後安親級及托育工作
(D)設置國幼班之幼兒園,在地方同時接受縣、市政府教育局及社會局管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431
統計:A(16),B(611),C(93),D(321),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中教司業務執掌及國教司業務執掌

用户評論

謝謝阿!】評論

幼托老師將細分為「幼教老師」(五至六歲幼教)、「教保員」(二至五歲托幼)、「助理教保師」、「保母」(零至二歲托嬰)及「課後照顧員」五類

Jolin Lee】評論

哦~了解!謝謝你!

Chiu Kathy】評論

這題如果是依照現行的幼照法 B & D都錯喔!

劉卉珊】評論

法規已修改唷。建議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