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pig】評論
為什麼不是D?
【飛魚】評論
明確性原則有三個子題:1.行政行為明確性 .2授權明確性 3.法律明確性。此題是屬於行政行為(行政處分),相關法條是:行程法第5條(明確性原則)、第96條(書面行政處分標準記載,要式處分)、第97條(免除記明理由之情形);這題中的政府公告是針對特定人甲,並非97條的一般處分(相對人雖非特定,但可得確定其範圍),所以雖是公告仍應記明理由,故臺北市政府的處分不符合明確性原則。我的理解是這樣~~
【井底之蛙】評論
徵收甲所有大安段110 號等土地五筆...應明確列出哪五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