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ff David】評論
(A)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B)國家賠償經費,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C)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D)損害賠償之訴,適用民事訴訟法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Wei】評論
知有損害起2年,自損害發生時起5年。
【Show Ayu】評論
應該是除斥期間沒消滅失效。
【張維之】評論
知道2年,不知道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