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債權人甲銀行將其對債務人乙之新臺幣 1000 萬元債權出賣予丙,並為讓與後,復將該債權出賣予第三人丁,並讓與之。試問:該甲、丁之間第二次債權讓與之效力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2985
統計:A(4),B(24),C(269),D(10),E(0)

用户評論

Yi-fan Hu】評論

以『人員的順從』為組織分類的區分標準:Etzioni 任為主管掌握三種基本權力,分別為強制權、獎勵權與規範權,並以此為基礎將組織劃分為三種型態。強制性組織 疏離性參與  ex: 監獄、精神病院功利性組織  計較性參與 ex: 銀行、工廠規範性組織 道德性參與  ex: 政黨、教會、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