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乙未得甲之同意,將其所有之汽車,長期停放在甲未經利用的土地上,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A)債務不履行
(B) 無因管理
(C) 不當得利
(D) 無權代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5352
統計:A(6),B(93),C(879),D(13),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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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許捷閔】評論

不當得利要件  不當得利是民事實體法中债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權利或利益,通常是民事實體法的請求權基礎之一。  不當得利的型態主要有兩種,分給付型不當得利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指基於給付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例如原本基於買賣契約應給予他人物品,之後契約失效,該給付之法律上原因不再存在的情形。後者則指並非基於給付行為而產生的情形,如某人將他人所有之油漆取來漆在自家的牆壁上,該油漆之利益亦屬不當得利,惟其並非因給付行為而來。  在不當得利的情形,利益受損害者得向獲益者請求利益返還。  不當得利的要件主要有:  1.無法律上原因   2.受有利益   3.致使他人受到損害   4.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

丸子】評論

債務不履行 Nichterfüllung 債務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