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就是勝利】評論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審計法第17條(不法行為之報告義務)
【陳文】評論
審計法第 17 條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
【陳芳逸】評論
第 17 條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