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黑婉如】評論
票據法第130條: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7日內 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15日內 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Yi-fan Hsu】評論
所謂發票地與付款地是否在同一省(市)區內,是以行政轄區之劃分為準這裡的市是指”院轄市”;在民國100年縣市升格前,院轄市只有台北市和高雄市故本題的高雄縣和澎湖縣馬公市,行政轄區皆屬”台灣省”,故期限為七日內
【MING YUAN】評論
所以現在要選15天沒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