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hou】評論
信託業法 第12條信託業非經完成設立程序,並發給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信託業法 第54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二條規定。...(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