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oniachen6312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2條委託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證券經紀商不得接受委託開戶:一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者。二 證券主管機關及本公司職員雇員。三 受破產之宣告未經復權者。四 受禁治產之宣告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者。五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者。六 證券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七 委託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代理其在該證券商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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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2條委託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證券經紀商不得接受委託開戶:一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者。二 證券主管機關及本公司職員雇員。三 受破產之宣告未經復權者。四 受禁治產之宣告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者。五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者。六 證券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七 委託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代理其在該證券商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