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ish】評論
答案應改成 100萬元關於政治獻金的規定自106年4月19日起已經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改由政治獻金法規定了。政治獻金法 第17條(對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之限制)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以遺囑為政...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