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8營利事業對於候選人競選經費捐贈之上限為:
(A)二十萬元
(B)三十萬元
(C)五十萬元
(D)一百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06044
統計:A(51),B(154),C(84),D(75),E(0)

用户評論

cherish】評論

答案應改成 100萬元關於政治獻金的規定自106年4月19日起已經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改由政治獻金法規定了。政治獻金法 第17條(對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之限制)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以遺囑為政...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