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 關於在第二審提起反訴,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提起反訴,如未經他造同意,均不合法
(B)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不必經他造同意,得提起反訴
(C)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不必經他造同意,得提起反訴
(D)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不必經他造同意,得提起反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8243
統計:A(531),B(43),C(30),D(22),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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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446條 (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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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255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限制之例外)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反訴一律不經踏人同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