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46條 (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反訴一律不經踏人同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