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地方制度法第 69 條規定,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如何?
(A)酌予補助
(B) 取得協助金
(C) 充分補助
(D) 配套補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6471
統計:A(50),B(447),C(1),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Aspen Chi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3 條 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前項協助金,應列入各該下級政府之預算內。

【用戶】wolf08120852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69條第1項: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於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