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六、已知下列表格的功能相依性(Functional Dependencies)如下。請分 4 步驟依序完成正規化的工作:⑴一階正規化⑵二階正規化⑶三階正規化⑷ Boyce-Codd 正規化。最後在⑷中說明表格的主鍵(Primary Keys)。(16 分) 

學號→生日; 生日→年紀; 課號→授課教授; 授課教授→開課系名; (學號,課號)→成績; (學號,主修系名)→選課指導教授; 選課指導教授→主修系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3515
統計:A(1323),B(634),C(218),D(29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工資

用户評論

【用戶】李薇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一項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9 條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特技不適用!)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用戶】最後階段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臨時→無法預期(太突然了,所以『臨時』)。2.特定:已經知道,所以特定。ps臨時一定是非繼續性的,因為『不固定』總不可能繼續臨時長達好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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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一項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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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9 條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特技不適用!)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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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臨時→無法預期(太突然了,所以『臨時』)。2.特定:已經知道,所以特定。ps臨時一定是非繼續性的,因為『不固定』總不可能繼續臨時長達好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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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一項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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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9 條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特技不適用!)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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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臨時→無法預期(太突然了,所以『臨時』)。2.特定:已經知道,所以特定。ps臨時一定是非繼續性的,因為『不固定』總不可能繼續臨時長達好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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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一項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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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9 條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特技不適用!)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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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9 條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特技不適用!)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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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9 條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特技不適用!)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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