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hou】評論
信託財產具兩大特性:獨立性與物上代位性(同一性)。
【Sunnie】評論
信託財產之特性:獨立性原則:n信託財產乃自委託人之財產中分離,雖移轉至受託人名下,仍不n屬受託人之自有財產,而為受益人之受益權而存 在,因此信託財n產具有獨立性。公示性原則:n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具有獨立性而為具特殊性質之財產。為保護交易安全,宜有公示制度以彰顯其為信託財產,另亦透過公示之方式以達信託財產特定之目的,避免相對人因不知其屬信託n6 學者亦有以「兩層所有權」之概念視之,參潘秀菊,信託法之實用權益,2003 年 4 月,頁 20。n第一章 信託概說 009n財產而受有損害。同一性原則:n信託財產構成特別財產具有獨立性,因此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所得之財產權,理應屬於信託n財產,而具有同一性。亦即,此種變形之信託財產應當視為原來n信託財產之延伸,而仍為原信託財產範圍所含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