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行政訴訟類型,何者應受 2 個月起訴期間之限制?
(A)公法上法律關係確認之訴
(B)公法上行政契約無效確認之訴
(C)行政訴訟法第 8 條一般給付訴訟
(D)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拒絕申請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606
統計:A(355),B(237),C(615),D(2519),E(0)

用户評論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Lina Rain L】評論

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拒絕申請之訴 課予義務訴訟

許武忠】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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