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smoking/I/a suggestion/should/The doctor/me/quit/that/gav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9732
統計:A(136),B(19),C(7),D(14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別權力關係、交通事件審理的行政爭訟問題、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申訴、再申訴、通常訴訟程序

用户評論

【用戶】敏兒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伍、特殊訴願程序一、概說(一)法律規定特別程序(二)不動產專業人員懲戒救濟程序二、特殊訴願程序之類型(一)相當於訴願程序1.公務人員復審程序(1)復審程序(2)復審程序除外規定2.教師申訴程序(1)申訴程序分申訴及再申訴(2)申訴再申訴或訴願之程序得擇一行使(3)行政救濟程序修正趨勢

【用戶】阿哲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相當於訴願程序,而屬訴願前置原則例外之情形,主要有下列幾種: 1公務員免職處分:經復審後,毋庸訴願程序,逕提行政訴訟2會計師懲戒處分:經覆審後,毋庸訴願程序,逕提行政訴訟3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毋庸訴願程序及其先行程序,逕提行政訴訟

【用戶】Kaori Yamazak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第44條 復審人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第72條第一項 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復審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