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5下列何者為非:
(A)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因涉及轉售,未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B)公告金額以上特殊採購,其以預算金額訂定特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C)公開招標辦理之招標公告,應載明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D)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應俟全部項目決標後一次刊登決標公告。第 27 條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陳芳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 條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機關辦理前項以外之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二、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三、機關認為不宜公開。前二項以外之採購之預算及預計金額,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第 13 條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一、有案號者,其案號。二、決標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三、決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四、決標日期。五、得標廠商之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六、決標金額。以單價決標者,為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金額。七、有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且應予公開者,其金額。不予公開者,其理由。八、招標及決標方式。九、有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公告者,其刊登採購公報日期。十、採限制性招標者,其依據之法條。十一、採購金額。十二、採最有利標或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總序位。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以轉售為目的之採購,其決標金額涉及商業機密者,得不公告決標金額,但應附記不公告之理由。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其每一次決標及不同標的或底價之項目,應分別刊登決標公告。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決標公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