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有關超然主計精神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及遷調,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依法為之
(B)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訓練及考績,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依法為之
(C)各下級政府主計機關,關於會計事務,應受該管上級政府主計機關之監督及指導
(D)各下級政府主計機關之辦理會計人員所需一般費用,應列入該管上級政府主計機關之經費預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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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0高普地特會計都上榜】評論

(A)(B)正確(會計法第104條)各該...

陳芳逸】評論

第 104 條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及其佐理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及考績,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依法為之。第 105 條主計機關派駐各機關之辦理會計人員所需一般費用,應列入所在機關之經費預算;其屬專案業務費,得列入該管主計機關之預算。第 106 條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之會計事務,由各該管主計機關派駐之主辦會計人員綜理、監督、指揮之;主計機關得隨時派員赴各機關視察會計制度之實施狀況,與會計人員之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