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何者情形,未經實任法官同意,不得為地區調動?
(A)因法院員額增減者
(B)因司法行政業務需要者
(C)依法停止職務之原因消滅而復職者
(D)有相當原因足資釋明不適合繼續在原地區任職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1358
統計:A(47),B(143),C(54),D(32),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37條 (實任司法官之降級減俸)實任司法官非依法律受降級或減俸處分者,不得降級或減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