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下列關於書記官職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負責紀錄、文書事務
(B)負責處理確定訴訟費用額事務
(C)負責訴訟輔導事務
(D)負責研究考核事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1163
統計:A(4),B(168),C(21),D(46),E(0)

用户評論

【用戶】birthday74073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確定訴費~是司事官之業務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7-2 條 n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 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司法事務官辦理第一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用戶】birthday74073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確定訴費~是司事官之業務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7-2 條 n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 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司法事務官辦理第一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