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xdjane4369】評論
失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受理時應實施緊急查尋:1.罹患重病者(以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之重大傷病為範圍) C2.有自殺之虞者 A3.有被誘拐脅迫之虞者 B4.未滿7歲者(家屬擅自帶離除外)5.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家屬擅自帶離除外)6.其他重大急迫情事,有緊急查尋之必要。D智能障礙走失者 屬於失蹤人口之一般查尋
【gogoro】評論
•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110.3.5•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