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受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人不同意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之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A)異議有理由,停止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當場放行
(B)異議有理由,更正執行行為後,續行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
(C)異議無理由,停止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當場放行
(D)異議無理由,續行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執行程序與同意受檢相同
(E)自攔停起不得逾 3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B,D,E
難度:困難0.28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判斷關鍵:無理由→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

gogoro】評論

ABDE29.受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人不同意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之處理方式,何者正確?(A)異議有理由,停止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當場放行(B)異議有理由,更正執行行為後,續行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C)異議無理由,停止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當場放行  (繼續執行)(D)異議無理由,續行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執行程序與同意受檢相同 (E)自攔停起不得逾 3 小時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1項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