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供飲食店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小於 36 平方公尺,且較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小時,該建築物視為住宅 ②供飲食店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小於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且前者樓地板面積合計在 50 平方公尺以上時,該建築物視為複合用途建築物 ③供飲食店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與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大致相等時,應視為複合用途建築物 ④供飲食店用途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大於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時,視為飲食店用途之建築物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04348
統計:A(7),B(7),C(8),D(1),E(0)

用户評論

xx710201】評論

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第3項說明

陳尚敬】評論

供飲食店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小於 36 平 方公尺,且較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小時,該建築物視為住宅 為什麼沒有這個選項 這句話是對的阿 

movie001movie】評論

考選部有修正答案 A也給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