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o Lin】評論
1. 干預行政:又稱干涉行政,係干預人民權利,限制其自由或財產,或課予人民義務或負擔的行政作用,為公權力行政之一種。由於直接干預人民權利,故受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程度較高。 2. 給付行政:給付行政措施係有關社會救助、社會保險、提供生活必需品、給與經濟補助、提供文化服務等行為而言。給付行政之表現或以授益處分,亦有以事實行為表現者。 (1) 依性質分:公法上給付行政(單純高權行政、行政私法)、私法上給付行政(行政私法)。 (2) 給付行政內容又可分為:供給行政及社會行政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