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對於懲戒與懲處之區分,下列何者不正確?
(A)法律依據不同
(B)處罰權行使主體不同
(C)一為行政罰,一為刑罰
(D)救濟程序不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368
統計:A(35),B(135),C(1090),D(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行政罰法 - 裁罰性之不利處分、行政罰與執行罰無競合問題

用户評論

申益隆】評論

(一)法令依據不同:懲戒係依「公務員懲戒法」。懲處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辦理。(二)處分機關不同:懲戒之機關為司法院公懲會。懲處則由服務機關(首長)為之。(三)事由不同:懲戒之事由為違法失職與廢弛職務。懲處之事由則來自平時考核違法失職或犯紀之行政處分,詳見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四)處分種類不同:懲戒處分計六種(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而懲處則有四種(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五)程序不同:懲戒程序來自監察院彈劾案通過後移送或機關長官對九職等以下屬員之移送審議(九職等以下之記過與申誡亦得由主管長官行之。懲戒法第九條三項)懲處則由機關...

WISH HIGHER】評論

請問C應該要如何修改?

龜龜】評論

對於懲戒與懲處之區分,下列何者不正確? (A) 法律依據不同 (B) 處罰權行使主體不同 (C) 一為行政罰,一為刑罰 (D) 救濟程序不同 ANS : (C) ~解析 : 「懲戒」與「懲處」之「比較」=「懲戒處分」( 司法懲戒 ) 與「懲處處分 ( 行政懲處 、行政處分、考績處分 )」之「區別」: 一、「懲戒」與「懲處」之「意義」:(一)「懲戒」與「懲處」均是對「公務員違反法規」所施以「處罰」之「制度」【「廣義」來說二者均具有「刑罰」的「屬性」、「性質」】。→(C)(二)「懲戒」與「懲處」二者在「定義」上「難以區別」其「不同」,惟其「原始目的」則有「差別」:1.「懲戒」之「目的」在使「使公務員遵守法律規定」,係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