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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第 三 章 管理第 21 條1、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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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幹出自鐵路法第二十一條二十一條常考的是五個附屬事業但今年這題是考主要業務唷,但看了選項後很有可能搞混成是考附屬事業。可以今年第十五題比較 第十五題考附屬事業第 21 條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一、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二、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三、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四、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五、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前項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