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誠】評論
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chang7438】評論
B也是賠償金,為什麼答案只有A?
【周家裕】評論
一般經驗法則,若該名勞工真的有損壞公司財產,雙方達成協議,由勞工薪資扣除的話,那麼選項(B)就合理。
【柯吉霸】評論
「預扣」是不行的,所以A「賠償準備金」是不行的,需要賠償的行為根本還沒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