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有關不同類型行政訴訟之合併提起或補充性原則之適用,下列何者之敘述正確?
(A)撤銷訴訟與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不得合併提起
(B)撤銷訴訟與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不得合併提起
(C)確認訴訟,於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訴,不在此限
(D)人民可單獨依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單獨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毋庸與撤銷、確認、課予義務及給付各種訴訟合併請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06489
統計:A(631),B(1705),C(1936),D(322),E(0)

用户評論

成功抵達目的地的烏龜】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6條(C)確認訴訟,於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D)行政訴訟法第 7 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derek801204】評論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93 年判字第 494 號要 旨:人民因國家之行政處分而受有損害,請求損害賠償時,現行法制,得依國於提起其他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二者為不同之救濟途徑,各有其程序規定。人民若選擇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程序為之。若選擇依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自僅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程序辦理即可。行政訴訟法既未規定依該法第 7 條規定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時,應準用國家賠償法規定,自無須踐行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規定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及協議之程序。備 註:本則判例於民國 97 年 6 月 10 日經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6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通過,並於 97 年 7 月 18 日由司法院以秘台廳行一字第 0970014594 號函准予家賠償法規定向民事法院訴請賠償外,亦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 備查。

niceriva】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三項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A)撤銷訴訟與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不得合併提起 = X 可以合併提起(B)撤銷訴訟與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不得合併提起 = O 只能合併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所以行政處分違法不得合 併提起,正確(C)確認訴訟,於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訴,不在此限 = X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才可以(D)人民可單獨依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單獨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毋庸與撤銷、確認、課予義務及 給付各種訴訟合併請求 = X 第七條不得單獨提起,需要在同一程序中和其他訴訟合併請求